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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區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補貼標準如下:(1)具有我國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或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學士學位的2萬元/人;(2)具有教育部認證的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或國外碩士學位的4萬元/人;(3)具有教育部認證的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或國外博士學位的6萬元/人。

法律依據:《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南沙區2020年新引進人才實施住房補貼的通知》。

第壹,申請時間

(壹)2020年首次申請,集中受理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今年不再受理逾期申請。

(2)2019年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第二次申請是在第壹次申請達到1年時。今年集中辦理時間見下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第二次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註意事項

本通知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2065438+2007 1期間首次與區內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註意事項請參見附件1、2。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獎項。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