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四)不斷提高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規範資金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取得的保費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銜接,提供“壹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經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授權,可以基於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進行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完善服務流程,簡化報銷手續。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優勢,為被保險人(共保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配合基本醫療保險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規範醫療行為和控制醫療費用。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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