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必要的業務設施;
有經過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者;
有符合要求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
財務狀況:
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
國內旅行社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
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繳納60萬元;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繳納654.38+0萬元。
國內旅行社,支付65438+萬元。質量保證金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歸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息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管理費。
應提交以下文件:
設立申請書;
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經理、副經理簡歷及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明;
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營業場所證明;
操作設備的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