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與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學、汽車技術領域的四項技術服務,生物工程和生物制品的開發;
5.咨詢業務範圍:商務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
6.生產經營範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制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
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第八十三條
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