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必須在二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工作參照《關於修訂的通知》(交秘人〔2004〕56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教師資格體檢工作的通知》(皖師〔2011〕1號)執行。
②體檢結束後,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結論意見,並加蓋體檢單位專用公章。
③考察工作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和崗位匹配情況,以及學習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檢查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回避報考的情形。
⑤發現考察對象提供的相關材料和信息不真實或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65 438+07]24號)和《安徽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徽省失信被執行人省級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名單的通知》(2018版)
⑥考察、體檢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同壹崗位的考生,體檢、考察遞補不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