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資格、崗位資格和專業(執業)資格。
4.五官端正,身體和心理素質好,能勝任所應聘的工作。
5.非廣州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條件(廣州市戶籍包括增城區、從化區,但不包括市內不能搬遷的學生集體戶,下同)。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政策按照《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和《廣州市戶籍管理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6號)執行。
6.無違紀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1)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未滿五年或者受到其他行政處分在懲戒期內的;
(二)自有關單位根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作出決定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用)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有違紀行為的;
(四)因違法違紀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審計、紀律處分,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適宜註冊的情形。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