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視為報名,“預約成功”為唯壹測試。
根據規定,在考試預約計劃量未滿的情況下,考試預約截止時間為考試前3個工作日,並公布考試預約結果;在考試預約計劃已滿的情況下,考試預約截止時間為考試前5個工作日,並公布預約考試成績;學生只能在預約失敗或取消後重新預約考試時間和考場。
壹、受理崗審查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符合條件的,對壹次性滿分預約科目、兩次滿分預約科目和科目三考試頒發預約考試合格證書。
二、考試崗位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第四條規定的第三個考試科目,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第三個考試科目。
第三,業務領導崗位審計。
四、檔案管理崗對分數進行清零,打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車管所轄區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信息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五、受理崗向申請人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屬於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將機動車駕駛證退回。
參考資料:
駕照考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