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依法辦理車輛登記。
擴展數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納稅人申請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免稅圖冊核實車輛固定裝置後辦理免稅手續。?
第二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定期編制免稅圖集。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完稅憑證的管理,不得交給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開具。稅款足額入庫後,主管稅務機關應開具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塗改、買賣和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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