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並且有監護人陪同。
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出意見。
擴展數據的註意事項:
1.這本護照是重要的身份證件。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塗改、轉讓或故意損壞。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扣押。
2.本護照的簽發、換發、補發和補領,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外國機構辦理。
3.本護照如有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或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報告;在國外,應立即向當地或附近的中國使領館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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