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編制和報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發布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負責保管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確保有權獲取公司相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員及時獲得相關文件和記錄;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