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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知識——董事會秘書和經理的職責分別是什麽?

董事會秘書和經理的職責是什麽?

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編制和報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發布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負責保管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確保有權獲取公司相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員及時獲得相關文件和記錄;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