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攜帶身份證件、離職證明到原參保地社保局或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社保繳費憑證;將繳費憑證交給新公司或轉到當地社保局;轉出地社保局向原參保地社保局發送轉移聯絡函,雙方對接後即可轉移;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或使用“掌上12333”app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醫療保險的服務內容:
1,提供醫保政策咨詢服務;
2、接受醫療保險登記;
3、處理醫療保險待遇申請;
4.協助解決醫療費用報銷問題;
5.為醫保卡提供掛失和補領服務;
6、指導醫療保險轉移手續。
綜上所述,辦理社保轉移時,個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離職證明到原參保地社保局領取繳費憑證,然後交給新單位或轉入地社保局,通過兩地社保局聯絡函完成對接,或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和“掌上12333”app簡化流程,同時12333服務熱線也可提供醫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