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壹份刑事判決書,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指控萬融公司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以進行“T+0”股票交易為誘餌,引誘他人在本公司進行股票交易,吸引客戶資金,通過聯系所謂的“牽手公司”——重慶魚枷證券咨詢公司(以下簡稱魚枷證券),進行模擬股票交易。騙取所謂的手續費、印花稅、虛假融資利息、股票下跌後強行平倉,騙取客戶資金共計59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構成詐騙罪。
背後實際交易的魚枷證券是張明玉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壹份由四人簽名的報告中,受害者代表稱,張明玉通過魚枷證券從匯金財富管理公司拿走了大量資金。萬榮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認,大部分資金流入了證券,所以應該追究張的法律責任。
重慶公安系統人士向記者證實,張明玉原名張戈。“萬榮公司事件後,他去外地躲了壹段時間,回來後改了名字。”王先生說。壹位接近張明玉的重慶人士表示,之前聽說過“匯金造假案”,張明玉當時請別人做魚枷證券的法人代表,可能救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