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率用來描述居住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之和占居住用地的比例,包括公共綠地和住宅旁綠地。
小型公共綠地的要求是寬度不小於8米,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用地內綠地面積不小於總面積的70%。而且至少要有1/3的綠化面積能常年接受陽光,而房屋附近距離建築外墻1.5米以內,距離道路邊線1米以內的土地,不計入綠化用地。
在房地產開發中,政府規定了綠地率的指標,壹般不低於30%。
綠地率控制
綠地率的控制與用地性質和地段位置有關。不同的地塊應該有不同的綠地率控制指標。總的來說,居住用地綠地率高於工業用地,新城區高於老城區,風景旅遊區高於壹般地區。
規劃中,為鼓勵建設項目向公眾提供開敞空間、公共綠地和垂直綠地,應增加相應地塊的補償。
比如某市具體確定了補償條件,包括:開放空間、公共綠地任意方向凈寬度不小於5m,實際使用面積不小於50m2;常年供公眾使用,不得中途改變使用性質;其上不應有主要建築,但不包括拱廊、交通走廊或采光天花板。
建築面積獎建設項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服務公眾原則、向公眾開放原則、無障礙原則和建設項目同步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