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於每月終了後的次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在申報時應提交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對於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稅款的繳納和申報。另外,對於個體工商戶,按月預繳的,應當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申報;按季度預繳的,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7日內申報。這些規定保證了稅收征收的及時性和合規性。
個稅的申報流程:
1.登錄稅務局指定的電子稅務局系統或使用手機應用;
2.選擇個人所得稅申報欄目,進入申報頁面;
3.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
4.填寫收入信息,包括工資和薪金收入;
5.計算應納稅額,系統會根據提供的信息自動計算;
6.確認後提交申報信息;
7.等待系統審核,審核通過後完成申報。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次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以保證稅收征收的及時性和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