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助理社會工作者考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並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1年;
5.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從事社會工作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應當在報名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專業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