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符合法人條件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費,300元。
3.籌建企業註冊費50元。
4.企業變更登記費(公司與分公司,非公司法人與分公司,非公司法人與分公司)100。
5 .“三改”企業變更登記費50元。【備註:三改後企業註冊資本總額不超過原企業(兩個以上)註冊資本之和的,可不收註冊費。超過部分,按(1998)1077號文規定的標準收取企業國家計委定價費
6.公司或非法人企業法人的註冊資本與企業原註冊資本增加的登記費之和不超過10萬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超過6543.8億元的,超過部分不收註冊費。企業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文件([1992]價費字第41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專價[1999]第1707號、運價費發(1999)第368號。
7.更換費50元。
8.獲得許可證副本的費用為10元。
9.企業年檢費50元(今年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