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租房政策根據《威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雖然申請政府主導型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仍規定申請人戶籍為威海戶籍,但鑒於大量新來威海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需求, 申請社會力量投資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並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勞動合同,專業引進人才和連續繳納三年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
威海公租房政策根據《辦法》,申請社會配建的公租房,只要個人上年度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在25萬元以下,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654.38+0.4萬元以下,家庭資產凈值在50萬元以下,均可申請。
威海市副市長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個人收入上限可能上調至年所得稅前65438+萬元,惠及更多工薪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