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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小產權房問題

壹般來說,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不能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所以無法進行轉讓登記,會發生產權糾紛。發生糾紛後,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如果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