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規劃師或建築師:在規劃院、建築設計院或設計事務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相關研究。
2.政府機關公務員:在規劃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建局、建委等城建管理部門和規劃委等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從事城建管理和研究工作。
3.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從事房地產開發前期可行性研究,房地產項目設計策劃,設計部門聯系指導。
4.房地產咨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進行房地產開發可行性研究,房地產項目的設計、策劃,委托設計,報管理部門審批。
城鄉規劃專業簡介
本專業旨在培養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等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精通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規劃設計、建築設計等實踐技能;能夠在城鄉規劃設計、城鄉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建築設計等部門從事國土空間規劃咨詢、設計、管理和研究,參與城鄉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發展和房地產等相關工作的綜合性高級技術人才。
其中,城鄉規劃(鄉村振興方向)旨在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培養適應城鄉壹體化發展的綜合性高級技術人才。具有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學、管理學等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精通城鄉規劃、設計和管理等實用技能;能從事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設計、鄉村治理等領域的咨詢、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