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就是旅遊;旅遊業;遊客。“旅行”是旅行和外出的過程,即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在空間上從A地旅行到B地;“遊”就是出去觀光、遊覽、娛樂,也就是以這些為目的的旅行。合在壹起就是旅遊。所以旅行重在旅行,不僅有“旅行”的意義,還有觀光娛樂的意義。
它旨在提供壹個理論框架,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征,並將其與其他類似的、有時相關但不同的活動區分開來。國際公認的埃絲特定義,1942,瑞士學者漢沃克和克拉普夫。
旅遊是由非定居者的旅行和臨時居住所引起的壹種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此而永久居留,主要不從事賺錢活動。
根:
Tour來自拉丁語“tornare”和希臘語“tornos”,意思是“車床或圓;圍繞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意思在現代英語中演變成了“秩序”。後綴-ism被定義為“壹個動作或過程;以及特定的行為或特征”,而後綴-ist的意思是“從事特定活動的人”。
根遊與後綴-ism和-ist連在壹起,指的是按照圓形軌跡的運動,所以旅遊指的是往復的旅行,即離開後又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次旅行的人也被稱為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