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根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規範》7.4.5.1的規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退還全部學費:
(壹)籌備期招生;
(二)在停止招生行政處罰期間招生的;
(三)超出學校許可範圍招生的;
(四)發布、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
(五)未能完成承諾的教學計劃和其他承諾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和課時;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學生造成損失的;
(七)因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原因未能按時開學的。"
要求公司退款。
如果學校不符合辦學條件和資質,可以直接要求實際收款人退還培訓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至於對方名師承諾教書畢業工資3500元,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供妳參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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