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12328是為交通行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監督電話號碼,用於受理公路、水路、道路運輸(含城市客運)、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撈等業務領域的投訴、舉報、信息咨詢和建議。
第二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按要求攜帶操作證;(2)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線行駛,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並支付賬單。計價器損壞、不準、不全或無票據時,不得營運。
(三)出租汽車不得交給汽車駕駛員駕駛。
(四)不得隱瞞乘客遺失物。
(五)不得拒載乘客或以欺騙、威脅手段招攬顧客。
(六)不得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遵守客運服務規範的其他規定。
2.第二十壹條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絕乘客的合理服務要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拒絕裝載行為:
(壹)行駛車輛開啟空車標誌燈後,乘客舉手招車停車後不載客。
(二)駕駛車輛在停車場(站)開啟空車標誌燈後不服從調度的。
(三)不在客運集散點或路邊出租載客。
(四)客運經營期間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