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選擇性犯罪。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解釋》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1款規定的行為的,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1)制作、復制、出版淫穢DVD、軟件、錄像50至100張以上,淫穢DVD、磁帶100至200張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繪本100至200份以上,淫穢照片、圖片500至1000張以上。
(二)販賣淫穢DVD、軟件、錄像100至200張以上,淫穢DVD、磁帶200至400張以上,淫穢DVD、磁帶200至400張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繪本200至400張以上,淫穢照片、圖片1000至2000張以上。
(三)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200至500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電影、圖像10至20次以上的。
(四)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不做違法犯罪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