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職工子女入園時繳納的教育費用憑就讀幼兒園教育收費票據到其父母所在單位報銷,獨生子女按合格園標準收取,非獨生子女按合格園標準的40%報銷。暑假期間第壹學期五個月(秋季開學)和八月份六個月的教學費用由家長和女單位報銷,寒假和暑假期間第二學期五個月(春季開學)和七月份半個月(計六個月)的教學費用由家長和男單位報銷。經確認的解放軍(武警)邊防部隊和單親(僅指失去父親或母親的子女)的子女,按規定報銷,全部由父母在常州市的工作單位報銷。常州市職工子女戶籍,經單位同意,在外地寄養的費用,憑就讀幼兒園保教費票據,獨生子女按不高於我市市區合格園所標準費報銷,非獨生子女按合格園所標準費的40%報銷。?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1。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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