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安置房沒有房產證,沒有辦法辦理過戶,導致買受人交款後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所以買受人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也沒有辦法確定出賣人是否是真正的產權人,因為沒有房產證。
2,賣家會把房子賣給壹個人,然後再賣給別人,這樣會導致陷入三個人的官位。如果房子升值,很多賣家後悔了,那麽買賣合同就作廢了。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最好把相關合同寫好,並做好公證。
3.安安的房子雖然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但除非沒辦法用貸款,否則必須全款購買,而商品房可以用貸款,無論是住房公積金還是商業貸款,只需要首付20%,其余可以分期償還。而且第壹次買普通房子,利率可以打折,比安安的房子經濟壓力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