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名義下發的文件,對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向區政府的請示和報告提出意見。
(三)負責區政府各類重要會議的策劃、議題協調、會議紀要撰寫等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區政府會議決定。
(四)負責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決定。
(五)負責市、區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市、區CPPCC委員提案的督辦。
(六)負責新的實事項目。
(七)負責收集並及時向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報送重要政府信息;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聯系,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組織浦東開發開放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或咨詢意見;負責強化智庫功能,發揮決策、參謀咨詢作用;組織政策研究成果交流。
(九)負責區政府每周工作安排和區政府領導參加重要會議、招待會、活動的建議,邀請新區區委、人大、CPPCC領導同時參加;提出縣級以上政府代表團參觀考察浦東的安排計劃,實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區政府系統的大型區域性活動;負責區政府的壹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