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
3.戶口本;
4.婚姻狀況證明(未婚或已婚);
5.房屋買賣合同;
6.購買發票;
7.房屋初始登記證明;
8.房屋平面圖;
9.房屋完稅證明。
辦理房產證的費用構成:
1.報名費: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收取的報名費標準不同;
2.制作費用:用於支付制作房產證的費用;
3.印花稅:按照房地產交易金額的壹定比例征收;
4.土地出讓金:如果是新購商品房,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5.其他費用:可能包括評估費、交易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產權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明、房屋平面圖、房屋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