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政府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負責當地的扶貧開發工作。我國扶貧開發實行扶貧行政領導負責制,分級負責,以省級為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貧困面較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把扶貧開發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國家扶貧開發規劃,制定了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
中央財政扶貧資金每年年初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壹次,扶貧資金、事權、任務、責任“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到省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壹安排使用,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實施。
2017年3月,經中央批準,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將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開展專項巡視。根據安排,中央巡視組將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工作2個月左右,並設立專門值班電話和專門郵政信箱。
受理反映地方和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壹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重點舉報和反映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問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