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申請商標註冊。
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1份商標註冊申請書和5份商標圖樣;如果指定了顏色,應提交5份著色圖案和1份黑白草稿。
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長或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
使用立體標記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立體形狀的圖樣。
使用多種顏色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提交下列文字
明。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含有外文的,應當說明其含義。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
的副本。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提交的文件壹致。
第十五條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
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未包括名稱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