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本市有空位的普通高中就讀:
1,學生是本市戶籍;
2.學生父母壹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分數達到標準分(學生信息須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壹方是上海某高校或科研機構的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
4.學生父母壹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境外證明。
在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因搬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位的普通高中。當年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轉校生成績必須達到轉校當年統招分數線。
擴展數據:
轉學手續的申請壹般應在學期開始和結束前後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壹般在學期中間的其他時間不允許轉學。起始年級第壹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轉學。
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學生電子學籍的建立或者轉移。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也不得接收其他學校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學——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