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的業務範圍: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卡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發放牌照。
3、受理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擴展數據
車管所機動車登記崗的職責:
因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不完整而不予受理註冊的,應當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資料名稱。
因進口機動車信息未傳輸至車管所而無法受理登記的,應當口頭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並記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聯系電話,在進口機動車信息傳輸至車管所後及時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機動車所有人違反《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受到處罰,查處涉嫌機動車需要扣留機動車及相關資料的,其程序按照《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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