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規定,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
(1)信息披露監管。交易所對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即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監管、市場信息監管和經營監管。
①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主要包括定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收購出售資產、關聯交易、其他重大事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合並分立)的監管。
(2)市場信息監管主要包括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的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和股票市場異常波動信息。
③上市公司運作監管主要是指交易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規範運作的監管。
(2)實時監控和監督。交易所通過交易監控系統,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和事後統計分析,借助系統對異常價格波動和交易行為的預警和報警,監測涉嫌違規和潛在的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風險。同時,根據證監會要求,對異常交易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