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是原來的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保部更名為生態環境部,各省級環保部門更名為生態環境廳,環保局更名為生態環境局。變“環保”為“生態環境”,更大的目的是調整功能。
環保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2、統壹監督管理固定廢物、廢水、廢氣、粉塵、惡臭、噪聲、振動、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等汙染和防治,做好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和防治工作。?
3.負責權限內規劃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和環保設施的驗收。?
4.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環境信息;負責調查報告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汙染糾紛,處理環境信訪,征收排汙費。
5.負責辦理權限內的大氣、水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危險廢物作業許可證、煙塵排放證。?
6.組織本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
7.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