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刪除原會計法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擴展數據:
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因為目前涉及會計實踐能力評價的考試很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考試來證明自己的執業能力,也可以通過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根據決定,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根據修改前的《會計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人民網-會計從業資格證註銷,做假賬,不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