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3]39號文件規定,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級別計算機技術與軟件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具有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
從取得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中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初級資格,可以聘請技師或助理工程師;取得中級資格可以聘請工程師;獲得高級資格,可被聘為高級工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339號文件精神,計算機資格考試自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計算機資格證定期註冊。
但由於證書註冊制與國家後來出臺的《行政許可法》精神相違背,根據國家軟考辦2008年會議精神通知,計算機資格證不再註冊,證書長期有效。
繼續教育政策只鼓勵持證人員通過自學、參加學習、在職學習等多種學習方式自願更新專業技術知識,不再強制。
國家軟考辦取消了繼續教育政策的強制執行。目前,2065438+2009年7月29日,工信部正式廢止了軟考中關於“繼續教育”的舊規定,軟考中的“繼續教育”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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