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實行縣(市)林業部門和所在鄉鎮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要領導。主要任務包括森林行政管理、森林資源管理、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森林經營生產等。
在工作保障方面,《新辦法》突出了工作經費,明確“林業工作站承擔林業重點工程等專項任務的,下達專項任務的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撥付必要的專項工作經費。
同時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保障和改善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待遇”。
在制度建設方面,明確林業工作站要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廉政建設等各項制度,接受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林業站在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發展林業中的作用而制定的壹部法律。2000年3月13日《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由國家林業局頒布,自2000年3月13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