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企業註冊需要前置審批(工商審批前相關部門的審批稱為前置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條醫療機構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者設立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範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十壹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治醫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經醫師註冊管理機構註冊;
(2)具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人員,應當具有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者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人員應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醫學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人員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中醫和皮膚科臨床工作經驗;
(3)經醫學美容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從事醫學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