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建成區天宮大道以東、仰天崗山脈以南、元和河以北、孔目河以西、仰天島(延伸段)以南、天宮大道以西、宗三路以東、青壹路以北;
2.孔目江以東、長金高速以南、魚洞大道以北、東興路以西的城市建成區內;
3、除上述地區外,本市範圍內的下列地區:
(1)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駐地、軍事管理區;
(2)文物保護單位和自然保護區;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加氣站和生產、銷售、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五)在輸變電設施和架空通信線路附近的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
(七)嚴禁煙火的場所、廠(礦)內的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殯儀館、公墓、墓地、烈士陵園;
(10)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規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國家對生產、經營、運輸、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