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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是購買的商品還是服務?

1,商品:商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勞動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的產物。恩格斯對此做了科學的總結:商品首先是私人產品。但是,只有當這些私人產品不是為了自己的消費,而是為了他人的消費,也就是為了社會的消費,才成為商品;他們通過交換進入社會的消費。“會計上對商品的定義是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驗收入庫銷售的各種商品。人教版政治必修書中,定義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

2.服務:通常是無形的,是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和個人)與顧客(接收產品的組織和個人)接觸的結果,是供方內部活動的結果,是供方與顧客接觸中至少需要完成壹項活動的結果。比如醫療、交通、咨詢、財貿、旅遊、教育等等。服務的提供可以包括:在提供給顧客的有形產品(如維修中的汽車)上完成的活動;在向客戶提供的無形產品上完成的活動(如準備納稅申報單所需的損益表);交付無形產品(如提供知識轉讓信息);為顧客營造氣氛(如在旅館和餐館中)。服務特征包括:安全、保密、環境舒適、信用、禮貌和等待時間。

所以,購買的課程屬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