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請廉租房的家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570元/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連續接受民政部門救助6個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必須遷入本市戶口2年以上;4.家庭成員人數為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同時,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向區縣廉租辦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基本信息,並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 .廉租住房申請表;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4.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5.現居住地的住房證明;6.其他相關證明。
法律客觀性: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已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和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布。對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發放補貼,基本做到量力而行。實物配租應當優先保障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