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指導意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的主要措施(二)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電子政務建設具體項目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審批,並做好前期審查、可行性研究、采購招標、監理和驗收工作。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建設由電子政務建設協調小組協調指導,具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方案;業務系統和信息庫建設由各部門分工組織實施;為確保電子政務順利推進,國務院新聞辦近期要配合或組織有關部門加快制定電子政務建設的標準體系和安全規範,在地址、域名、路由、信任授權體系、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確提出統壹規範,為各部門、各地方電子政務建設創造基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