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夫婦與北京某旅遊咨詢公司簽訂了“分時度假”旅遊合同。李先生夫婦向旅遊咨詢公司繳納了25000元後,成為該公司的會員,享有五年內每年免費入住酒店七天的權利。當天,李先生與上海某酒店及旅遊咨詢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約定李先生成為上海某酒店會員,旅遊咨詢公司代為收取2.5萬元“會員費”。後來,李先生夫婦以其中壹人身患重病不能出行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終支持了李先生夫婦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
西城法院法官提示,分時度假近年才開始進入中國,部分消費者對其缺乏了解。因此,在簽訂分時度假合同時,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看清合同的解除、違約等各個方面,謹防上當受騙。“分時度假在中國還處於發展階段,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另外,普通消費者很難分辨。很多不法分子都利用了這個漏洞,以分時度假的名義詐騙錢財。消費者要特別註意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