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和報銷程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壹、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國內出差及異地常駐人員的報銷。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出差前,無論是否借用,都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表》(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差路線、停留時間及陪同人員,出差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如果同壹次出差涉及多個部門的員工,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填寫。未經批準,不得借款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表由財務部保存,作為部門費用考核的依據。
如果要貸款,要填寫“收款單”,根據出差申請表確定貸款金額。出差申請表經財務部長審核批準後方可付款(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批準)。
同時,財務部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的業務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列明原因、時間、路線,然後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 #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領導小組成員的差旅費必須經董事長審核簽字)。其他人員如需打車,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者外,需事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報銷需董事長簽字。
3.住宿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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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考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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