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壹)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和檢查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
(三)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關系,建立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和計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的發放。歸口管理海外、地區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以及中央和省對我市的各種教育資金轉移支付。?
(5)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組織實施國家中小學設置標準、教育教學基本標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和中小學教育評估工作;研究提出高級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的意見;審批高中教育的學校設置。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和中小學地方教材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