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CS)是壹種評估患者昏迷程度的醫學方法,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神經外科兩位教授Graham Teasdale和Bryan J. Jennett於1974年發明。
昏迷程度由三個分數的總和來評估。分數越高,意識狀態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CS)更能客觀判斷患者的意識。
格拉斯哥昏迷指數可以從睜眼反應、語言反應和肢體運動三個方面進行評價,三個方面得分之和為昏迷指數:
睜眼(E,睜眼)。
4分:自發:靠近患者時,患者可主動睜開眼睛,操作者不得與患者交談或觸摸患者。
3分鐘:打電話說話:正常音量打電話給病人,或者高音量打電話,不要碰病人。
2分:有刺激或疼痛就睜眼(對疼痛):先輕拍或搖晃患者,無反應後再給予強刺激,如:用筆尖刺激患者第二或第三指外側,在10秒內增加刺激至最大。強刺激睜眼,扣2分。如果只是皺眉、閉眼、表情痛苦,那就不到2分。
1:對刺激無反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