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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證使用規定
1.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就業和社會保險年限要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應權益。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持證人是殘疾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是殘疾人的,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特區殘疾人社會組織提供的康復治療、教育培訓、就業援助等權益。
3.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等入戶條件的。,他可以申請成為深圳的註冊居民。
4.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的有關規定,參加居住地的社區組織,參與居住地的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5.持證人可在相關部門或通過互聯網申請相應權益。申請時應出示居住證或提供居住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