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不需要。詳情請咨詢銀監部門。銀監會主要職責有四項:(1)依法制定和頒布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規章制度。(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查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禁止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經營銀行業金融業務的機構。(三)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原則,對其業務活動和風險狀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編制和公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數據和報表。(四)撤銷違法經營或者經營不善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賬戶;司法機關對涉嫌轉移、隱匿非法資金的申請予以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轉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對被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以及單筆投資或者擔保的金額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限定,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