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調廣東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促進交流與合作,發揮橋梁作用;
(三)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編輯信息刊物,收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四)開辟投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五)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六)開展會員聯誼活動,組織會員開展考察、交流、互訪、學習、培訓等活動,增進相互了解,共謀企業發展;
(七)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事項;
(八)出版內部刊物,建立商會網站,擴大宣傳,提高商會影響力;
(九)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興辦經濟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