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公開透明是招標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原則。招標人應向所有潛在投標人提供同等的信息和機會,不得在公告之外私下邀請部分潛在投標人提供咨詢。這樣做可能導致其他投標人沒有平等的機會了解招標項目的詳細信息,從而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此外,這樣做還會給其他投標人留下不公平的印象,從而影響整個投標的可信度和效果。
解決辦法:為保證公平競爭和透明度,招標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不得私下邀請潛在投標人提供咨詢。部分潛在投標人對招標項目有疑問的,應當在公告中公布統壹的咨詢方式和時間。招標人應及時回答所有問題,並向所有投標人公布答案。這樣做既能保證公平競爭,又能為招標人提供更多的參考信息,有利於招標項目的順利進行。
延伸說明:除遵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外,招標人還應加強對招標過程的管理,確保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對所有投標人進行公正評價,並及時公布評價結果。同時,招標人也應積極解決招標過程中的問題和疑問,及時回應投標人的關切和疑問。只有這樣,招標過程才能更加公正透明,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更多的參考信息和機會,有利於招標項目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