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妳的第壹種解決方案: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妳確實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那麽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妳仍然不刪除侵權內容,妳可能要承擔同樣的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有確切證據的警告,仍不采取刪除侵權內容等措施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網絡用戶的侵權責任。
我覺得妳的第二種方法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廠家多的話,就要花很多錢去壹壹解釋,而且很多廠家對有知識產權糾紛的產品都很謹慎。所以妳可能需要更有力的證據。
可以先對相關網頁進行公證,以先固定侵權證據。然後妳可以以公司的名義通過信函的方式與侵權公司進行交涉。我覺得這可能比第二種方法更省力。